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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SCO MYLAB/CESCO MYLAB 去品牌店
| 容量或重量 | 120ml |
|---|---|
| 主要事项 | 动物用医药外品(驱避剂) |
| 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 | 从生产日期开始36个月/生产日期信息随时变更,因此难以记载。 确切的生产日期请联系1588-1119。 |
| 使用方法 | 本产品避开狗的眼睛、鼻子、嘴等脸部,在距离约10~20cm左右的地方,取适量喷洒在身上,涂抹在毛上。 (但本品具有4小时作用效力,4小时内请勿追加使用。) |
| 制造商及制造销售商 | 制造商: SEOULCOSMETICS / 承销商: CESCO / 定制型承销商: 不适用 |
| 主要成分 | 1. 有效成分: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 12.4% 2. 其他添加剂:丁二醇、聚氧乙烯山梨醇单月桂酸酯、乙醇、磷酸一氢钠、柠檬酸、纯净水 |
| 是否通过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查 | 动物用医药外品许可证编号187-005 |
| 使用时注意事项 | 1. 禁忌事项 1) 请勿用于宠物开放式伤口、感染伤口或结痂等伤口。 2) 如对本品出现过敏反应,请勿使用。 2. 副作用 1) 如出现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,包括皮肤充血发红症状,不宜使用。 3. 适用注意事项 [适用对象动物时的注意事项] 1) 按照本品用法用量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。 2) 不要超量或超长时间使用。 3) 请勿直接喷洒在动物脸上。 4) 用于体重在1kg以下的幼畜时,可少量喷洒均匀涂抹,每日使用不超过1次。 [操作者注意事项] 1) 如与眼睛接触,请睁开眼睛,用水充分清洗15~20分钟,如佩戴隐形眼镜,清洗5分钟后摘掉隐形眼镜,清洗后若刺激感持续,请就医。 (进入眼睛时可能会产生刺激) 2) 使用前、后请洗手,注意防止产品接触有伤口的部位等。 3) 如发生吞咽,应立即就医,遵医嘱。 如不能及时就医,不要催吐,要少量饮水。 (但是,不能给昏迷患者任何东西) 4) 请勿在密闭场所使用。 5) 请注意使用火器。 4. 储存注意事项 1) 在室温(1~30℃)下保存,避免阳光直射。 2) 置于婴幼儿接触不到、动物无法到达的地方保管。 3) 为防止误用及质量下降,请勿分装于供应容器以外的其他容器中。 4) 超过有效期时,请安全进行废弃处理。 5. 其他注意事项 1) 塑料眼镜框、乙酸盐、人造丝、氨纶或其他合成纤维(尼龙外)、塑料、手表玻璃、橡胶、汽车、油漆或涂有清漆的表面可能造成损坏。 2) 不得用于食品、厨具、儿童玩具、动物饲料等。 3) 为兽用医药外品,仅供目标动物使用。 4) 如果您对产品有任何其他问题,请与制造商联系。 |
| 品质保证标准 | 本产品如有异常,将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进行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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